15歲男生被送兒童院准覆核 法官頒令男童獲釋須守宵禁令
發布時間: 2019/09/05 19:07
最後更新: 2019/09/05 19:29
15歲男生於8.29在深水埗被捕,警方上周六(31日)向少年法庭申請保護令獲批,男生暫由兒童院照顧。男生家長日前代為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,並為男生申請人身保護令,要求即時釋放男生,法官昨(4日)開庭審理後,今(5日)午頒布裁決,指裁判官杜浩成的決定並非不合法,因此拒絕受理人身保護令申請,但由於申請人提出的司法覆核有合理可爭議之處,因此決定批出臨時命令,准男童即時獲釋,條件是男童在候訊期間需遵守宵禁令,並不得參與任何非法公眾活動。
法官周家明今午宣讀裁決時指,根據男生父親的誓章,男生於8月29日晚向父親表示與朋友到深水埗出席紀錄片《Winter on Fire》公眾放映會,並將於晩上約11時回家,而由於警方最近曾在其寓所附近施放催淚彈,父親擔心男童身體狀況,故叮囑男童戴口罩外出,男童其後身穿輕便衣著外出。
直至翌日凌晨,父親收到警方來電指男童涉非法集結被捕。男童與父親會面時指,他當晚看完紀錄片後準備回家,突然看到有一群警員向他衝過去,他大驚之下轉身,但卻遭附近另一批警員拘捕,男童否認參與任何非法集結。警方隨後向裁判官申請保護令,因為男童年輕,而其父母看來亦不知道男童參與了非法集結,因此為了男童的福祉,需要申請保護令。
法官續指,裁判官當時面對兩個互相矛盾的版本,警方指稱男童參與了非法集結,若說法屬實,男童就屬於難以控制的涉案人士,但若男童真的只是在回家途中路過而被捕,裁判官的決定則難以說成是合理,法官認為問題是男童一方未能說服裁判官他們所說的版本。法官續指,申請人一方質疑保護令的目的,僅僅是為了確保進一步調查順利,但法官並不同意,法官認為保護令是應該以男童的福祉為首要考慮。
法官續指,根據《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》,裁判官有權將男童羈押,而裁判官作出相關命令時亦非完全欠缺法理基礎,因此初步拒絕受理人身保護令申請。但法官強調,現階段他並未掌握男童被捕時的足夠資料,未能判斷到底男童是因為參與非法集結,還是只因身穿黑衣或戴口罩而被捕,法官認為上述議題有合理可爭議之處,因此決定受理有關司法覆核申請,並決定批出臨時命令,准男童即時獲釋,條件是直至9月27日下次聆訊期間,男童需遵守宵禁令,並不得參與任何非法活動。
法官強調批出臨時命令的原因,是基於男童人身自由的重要性、他在校內的操行、校方為其撰寫的證明信及本案的獨特情況,尤其是警方今表示不反對男童即時獲釋。法官又補充,本案結果並不代表其他於少年法庭獲頒保護令的人士亦同樣會獲釋,強調每宗案件均需獨立考慮。
男童家長透過發言人於庭外指,感謝香港人及傳媒的關心,對此感到欣慰,他們仍然堅信正義必勝,但希望大家給予小朋友多點空間。